四川省库区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库区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4]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库区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库区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0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986年后和1997年前全省建成投产的二滩、宝珠寺、铜街子3个大型水电站各级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来源。
(一)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03〕10号文件规定,在全省社会销售电价中提取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二)根据电力工业部、财政部《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81〕电财字第56号)规定,二滩、宝珠寺、铜街子3个大型水电站缴交库区维护基金。
第四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标准。
(一)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03〕10号文件规定,全省社会销售电量(扣除农业排灌用电、814用电、自备电厂用电)每千瓦时按0.27分征收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铜街子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和移民开发基金的函》(川办函〔199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大型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二滩电站库区维护基金解缴使用及红格提灌站抽水供电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1〕246号)等精神,宝珠寺、铜街子和二滩电站扣除自用电后征收库区维护基金,其中,宝珠寺、铜街子两个电站每发1度电征收0.08分,二滩电站每发1度电征收0.1分。
第五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
(一)在全省社会销售电量的电费中征收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由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征,逐月解缴到省级财政。
(二)二滩、宝珠寺、铜街子电站应缴的库区维护基金由3个电站按月计提,逐月解缴到省级财政。
第六条 委托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全省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监缴工作,检查督促省电力公司和二滩、宝珠寺、铜街子3个电厂按月、足额解缴到省级财政。
第七条 省电力公司应依照实际收取电费收入按比例(包括收回的欠缴电费)足额将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划解到省级财政,不得挤占、滞留、抵扣和挪用。省移民办应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实际入库额的2‰报省财政核实后,支付省电力公司代征手续费。
第八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属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银行代收”管理,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缴入省级财政。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收入列基金预算的“第840603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收入”科目,库区维护基金收入列基金预算的“第840601项”“库区维护基金收入”科目。财政拨付资金列入政府基金预算的相应科目。
第九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的使用。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专项用于开展二滩、宝珠寺、铜街子3个大型水电站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库区移民遗留的问题。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办另行制定。
第十条 库区后期扶持和库区维护基金是财政专项资金,库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挤占和抵扣,不得用作抵顶移民应承担的税费,严禁虚设项目、巧立名目套取资金,不得用于与移民后期扶持和维护工作无关的地区和项目(包括已扶持消号的移民后扶地方和项目)。违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原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批转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适应整顿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会议纪要》(〔1991〕7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凡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国内机电设备成套均要纳入有计划的管理范围,以充分发挥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的各方面优势,做好机电设备的成套供应工作。
三、在每年初安排计划时,由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年度计划需求,依据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能力和范围,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工作安排。
四、经资质审查,我市组织机电设备成套的部门及其分工如下: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以承担国内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工程成套总公司以承担中、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公司以承担单机配套和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
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的审查招标工作为主;建设工程招标公司以承担建筑、市政建设机械配套工程设备的招标工作为主。承担设备成套的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引入竞争机制,搞好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设备
订货要以招标为主,做到货比多家,择优选廉,严格控制设备概预算。无论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还是机电设备制造厂家,都应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服务。
五、对于重大、关键设备和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如:纺织、冶金、医药、化工设备等,要组织进行招标、议标和投标,并由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落实生产的预安排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成套设备供应部门要在现场派驻技术服务组,负责落实设备供应计划和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保证按期安装调试,竣工投产。
六、对于已列入市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项目,设计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信息,协助选好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参加项目设计审查。各建设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也要签定设备成套供应协议,以明确双
方职责。
七、对未列入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市内一般工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组织项目成套的招标和议标工作,进行平等竞争,择优选定。对于部分工程只需增加少量配套设备的,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安排。
八、为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在安排机电设备供应计划时,要本着就地就近安排生产制造的原则。凡本市能够生产制造的设备,在保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设计工艺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市产品,以利于我市机电产品的发展。
九、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大型专用、定型通用和非标加工等适于国内招标的设备,原则上要以招标、议标的方式组织订货。对需现场制作的非标设备,可优先安排现场制作和安装。
十、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是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大型成套设备的部门,在成套供应工作中,应当以现行的设备成套供应模式为主,并逐步向全方位技术成套供应方向发展,做到设计、施工、设备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和交钥匙一条龙的组织供应。
十一、凡是建设单位委托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和供应拖期而造成项目不能按期投产、达产所发生的投资超概算和其他损失,由项目成套供应单位负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因此追加的投资。
十二、对于列入中央和市重点的大型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经有关部门协调批准,也可由各机电成套供应部门采取共同会战的方式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取费标准须经市物价局审定。
十四、成套设备的招标、议标和投标办法,由市建委商有关单位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1992年4月2日